约定的月度奖励过去两月未兑现,店方称新换

2022/9/28 来源: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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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都市报4月17日讯(记者刘孝斌)市民龚女士和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广场爱睫美直营连锁店签署合同,约定消费完充值的元后,次月开始每月给予现金奖励。但是龚女士今年2月消费完后,到今日上午,并没有收到约定的奖励。

30多岁的龚女士介绍,去年1月23日,她参加菱角湖万达广场爱睫美直营连锁店举行的充值奖励现金活动,准备在该店做睫毛。她充值的会员金额为元,与店方的合同上明确约定,在实际消费完这元后,次月开始给予现金奖励。前面11个月每月奖励元,最后一个月奖励元,12个月刚好将充值的元全部奖励完。在合同上还明确约定,每月8日前为顾客到店领取现金奖励的时间。

“我大约是今年2月13日到店里,将会员卡上剩余的金额消费完。按照约定,3月初就应该开始奖励第一个元。”龚女士称,到了昨日上午,不仅4月份的元奖励店里没给,3月份的也没给。她3月6日到店里去过,4月16日也去过,店里每次均称财务忙,还需要等几天。

今日中午,楚天都市报记者在龚女士提供的消费合同上看到,每月领取奖励的时间为每月1日到8日,其它时间不发放奖励。

今日下午2时50分许,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菱角湖万达广场爱睫美直营连锁店,该店与另外一家美容店同店经营,正在营业。店里的工作人员王女士称,最近搬了新的经营地点,换了新的财务人员,新财务人员对业务不是很熟悉,加上店里顾客比较多,给予奖励的时间确实比较慢。至于约定给龚女士的奖励,将尽快到位,以后每月将尽量按时发放。

今日下午4时30分许,店里分两次将3月和4月的各元奖励,通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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